2022年1月至2月,北京市房山区、丰台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薛某某为首例。经检测,杨某租用的两个仓库货物的外包装、环境等多处均呈新型冠状病毒阳性。试验后,法院认为,被告人杨X,防疫和控制期间,租了一间冷藏储存进口冷链食品违反规定。
不仅未能提交核酸测试和冷库消毒证书,但也未能消毒产品和货架,并存储进口冷链产品在相同的冷藏国内商品和指示其他人取代进口与国内标签,标签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客观上造成了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常运行过程中,被告单位北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对仓库进口冷链食品进行产地查验,未对货物进行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未对仓库环境和货架进行消毒,未严格执行进口货物分区存放规定,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客观上造成了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bbin官方网站
被告人杨某某及被告单位北京A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均构成妨碍传染病防治罪,被告人王某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张某某、赵某某作为副总经理均为直接责任主管,应按照妨碍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承认犯罪并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